律师:您好!
本人在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,于2013年10月5日晚11点左右,接到公司董事长的秘书发来的短信,要求次日9:30准时出席位于北京石景山区万达广场东北角的21世纪报社召开的有关办公楼改造会议,当时正值国庆休假期间,我正在包头土右旗老家休假,接到通知本已很晚,如果按照短信要求,我必须得赶次日一早的飞机从包头飞往北京,而我老家离包头机场距离为70公里左右,为了确保乘坐飞机,不得已驾驶私家车从老家5日晚11点10分出发赶往包头,在途经京藏高速呼和浩特去往包头方向的路上发生单方责任的车祸,后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我由于是单方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,在此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,因此理由拒绝认定工伤,公司的董事长在我住院期间,安排公司员工为我垫付了近6万元的医药费,并在我出院的期间想我妻子电话承诺,我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公司承担,在我恢复身体后第一日上班董事长将我叫到办公司又再次想我承诺,我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公司承担,可是就在2014年3月份以后,公司财务以我欠公司医疗费为由,将我工资全部扣除至我离职(未办理离职手续),我想咨询向我这种情况能否起诉众兴集团,我却因公事在出差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是否应由众兴集团来承担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? |